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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预防接种监督 保障疫苗接种安全

发布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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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汶川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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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汶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于2018年7月31日起对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单位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预防接种门诊的等级;接种人员持有《预防接种上岗证》情况;疫苗运输、储存的冷藏设施、设备的温度监测记录是否完善;接种单位的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温度监测和配备备用供电设备情况;建立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预案情况;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开展接种前做好告知与询问,签订告知书的情况;是否有疫苗的购进(接收)、供应、分发(使用)记录,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购进(接收)疫苗索取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是否有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情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的情况;接种第一类疫苗是否收取费用;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是否定期对接种场所进行消毒等开展了监督检查。

目前全县的预防接种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均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配送,各预防接种单位如实记载疫苗接收或购进记录,在接收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时按规定索取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证、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按要求开展疫苗冷藏设备的温度监测,并如实记录监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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