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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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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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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卫健局、州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新闻发布和疫情处置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内容,与疫情处置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导。

(一)依法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做好疫情信息发布。

(二)公开透明。疫情信息、防控工作要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三)科学规范。根据法律法规和科学原则,选择适宜发布方式,规范发布流程,注重发布时效。

二、发布内容

(一)疫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类疫情数据及解读。

(二)疫情防控情况。主要包括工作部署、进展成效。

(三)健康科普信息。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等科普知识和公民依法防控要求,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四)辟谣信息。对不实传言及谣言,应当及时予以澄清。

三、发布形式

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为主。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邀请专家开展科普解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筹信息发布工作,专人负责,带动宣传信息工作深入开展,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宣传为主,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二)各单位对网上的言论和报道,要加强疫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掌握社情民意,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

(三)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信息发布要按程序报批,做好信息的保管。

(四)请各单位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宣传工作,将名单于1月28日下午下班前保送至阿坝州卫健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组,邮箱:376860173@qq.com。

联系人:冬各罗,联系电话:13990402100。

附件:通讯员名单

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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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州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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