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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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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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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阿坝州机构改革方案》(阿委发〔20193号)和《关于<阿坝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阿机改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阿坝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州卫生健康委)是阿坝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阿坝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州卫生健康委党委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四)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州卫生健康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州卫生健康、中藏羌医发展的政策。制定全州卫生健康、中藏羌医技术规范、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健康、中藏羌医服务资源配置。

(二)牵头推进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州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拟订落实全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州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拟订全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干部医疗保健政策措施,负责州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州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中藏羌医药管理局的职责。代管群团组织州计划生育协会,并指导业务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州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健康阿坝”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促进卫生健康资源向基层延伸。三是更加注重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强化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全州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州生育政策,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拟订全州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自治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州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抢险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州市场监管局通报论证结果。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论证结果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对监管中发现需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及时向州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并会同州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负责药品(含藏羌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4.与州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卫生健康委配合州科学技术局拟订实施中藏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藏羌医药的扶持政策,指导中藏羌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促进中藏羌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加快中藏羌医药产业化发展。

5.与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加强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州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和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科教科。拟订卫生健康、中藏羌医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表彰奖励。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审查和转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医学教育质量监督和检查。

(三)规划统计信息科(州健康扶贫办公室)。承担全州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中藏羌医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卫生健康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医改、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中藏羌医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各县(市)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卫生健康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民族地区卫生十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负责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负责卫生健康、中藏羌医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中藏羌医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应用工作。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医药卫生改革和卫生健康工作、中藏羌医的各种数据统计报表,汇总分析各种数据报表。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

(四)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自治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卫生健康、中藏羌医等工作中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工作。负责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干部职工法制档案建设、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县(市)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五)综合监管与卫生应急科。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分级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州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州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组织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队伍建设。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等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

(七)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拟订艾滋病、包虫病、鼠疫、结核、乙肝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及包虫病的区域协同防治。指导县(市)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队伍建设,依法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公布。承担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州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县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九)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监督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落实。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生育政策落实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治疗、鉴定。承担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职责,负责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牵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承担州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卫生计生指标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医政药政科。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医疗事故鉴定的管理制度。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协助做好医疗市场整顿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职能。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扫黑除恶和处置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查处医疗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加强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辐射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救治。负责指导医疗卫生学会和协会的工作。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十一)健康服务业发展科(老龄健康科)。负责拟订全州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县(市)预防保健工作。指导州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

(十二)中藏羌医科。承担州中藏羌医药管理局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州中藏羌医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州中藏羌医资源配置。监督管理全州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和学科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及社区中藏羌医工作。参与重大中藏羌医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州中藏羌医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对中藏羌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羌医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藏羌医防病治病知识普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藏羌医药生产和使用环节检查和处罚、推进中藏羌医药产业化工作。

(十三)宣传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规范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委机关对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单位创建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班子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州卫生健康委党组按照州委规定设置。

第六条州卫生健康委行政编制3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第七条州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3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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