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卫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执法监督所:
按照《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组织制定了《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各项卫生监督重点检查结果按时报送州卫生执法监督所。
阿坝州卫生计生委
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
(三)学校卫生。
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池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
重点监督检查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或水厂;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二、工作要求
1.各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开展国家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要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各专业详见附表)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任务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014年已纳入国家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的公共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学校以及2014 年监督抽检检测合格的涉水产品原则上不再纳入2015年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协查,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2.各县要结合2015年国家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统筹做好2015年下半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2015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做好《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或以上目标的落实工作,我委将适时对各地落实规划目标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3.各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四川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公共场所单位应按照要求严格填报量化等级情况,完善被监督单位分户档案。
4.各县要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我委将视情况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由各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和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开展监督及抽检工作(涉及检测项目的由指定县疾控中心进行抽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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