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
《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已经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遵循新闻宣传工作规律,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共同做好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为推动我州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阿坝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新闻宣传
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委机关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新闻宣传应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服务大局、实事求是、积极主动、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二)州委、州政府及州卫生计生委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卫生计生工作的主要成就;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五)社会关注的卫生计生热点问题;
(六)卫生计生系统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
(七)卫生计生系统其它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第四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以下统称新闻发布会);
(二)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或图片及音(视)频资料等新闻素材;
(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约稿;
(四)在委门户网站、微博等发布信息。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宣传领导具体抓、机关各科室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委宣传科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第二章 联席会议
第六条 委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成员由分管宣传的委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分管宣传工作的委领导担任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召集人,宣传科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通报情况,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宣传重点,部署宣传任务。遇有特殊情况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机关各科室必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新闻宣传通讯员,并报宣传科备案(以下简称通讯员)。通讯员负责本科室日常宣传工作,突发事件或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信息及时报送。
宣传科汇总各科室提出的宣传计划报分管宣传委领导审定后,进行策划并组织宣传报道。重点工作的主题宣传,由宣传科统筹协调,相关科室配合。业务工作的日常宣传,以各科室为主,商宣传科组织开展。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九条 委机关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委党组指定委领导担任。宣传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新闻发言人助理,组建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突发事件处置时,由分管业务委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临时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
第十条 委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科统筹管理,机关各科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发布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时,业务主管科室应当提供有关背景、问题解答等政策解读文稿,并承担主要新闻发布助理任务,由宣传科组织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 以州政府新闻办公室或州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报州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备案。各科室将发布计划报宣传科汇总、初审,经分管宣传委领导审核后统一报批。其中,年度发布计划需在年初报送,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发布计划(突发事件新闻发布除外)。
第十三条 未经授权或批准,各科室不得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十四条 各科室进行新闻发布,需填写《新闻发布报告表》,并提供相关新闻素材,经分管业务委领导审核,交宣传科报分管宣传委领导审批后,由宣传科联系媒体进行新闻发布。
第十五条 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宣传科提前7个工作日与相关科室商定会议方案,由相关科室准备发布词、背景材料和答问口径等资料,于会前3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报分管业务委领导审批。宣传科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媒体,并征询相关问题,及时提供给相关科室做好应答准备。如遇紧急情况,特殊处理。
第十六条 新闻发布原则上一事一发布,最多不超过两个发布主题,每个主题发布词不超过1500字,背景材料不超过2500字,每个答问口径不超过300字,发布会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左右。
第四章 领导活动和会议报道
第十七条 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的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以州卫生计生委名义召开的全州性重要工作会议,由主办科室提供新闻通稿和相关素材,由宣传科组织宣传报道。
第十八条 一般性工作会议和活动,如需报道,由各科室提供新闻通稿和相关素材,商宣传科做好宣传策划并组织报道。
第十九条 委领导到基层调研和出席本系统重要活动时,由牵头科室负责新闻通稿,收集新闻图片并报委领导审定,宣传科组织宣传报道。
第二十条 委领导参加外单位的会议和活动时发表讲话,有新闻报道的,相关科室通讯员应及时将资料提供给宣传科,以便掌握情况,应对记者采访。
第二十一条 委领导出席会议和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字数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图片在3张以内。
第五章 新闻采访
第二十二条 新闻采访实行归口管理,宣传科负责受理新闻媒体采访申请。各科室收到媒体书面、电话、邮件或当面采访要求的,应当转宣传科处理,不得自行向媒体提供信息或接受采访。
第二十三条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需事前提出采访申请,并填写《新闻采访审批表》,由宣传科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各科室收到按程序报批后的新闻媒体采访要求后,应及时提供资料,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意见。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的,应说明情况,由宣传科与媒体做好沟通,调整采访计划。原则上,不接受新闻媒体电话采访及网络采访。
第二十五条 未经授权或审批同意,各科室不得直接邀请媒体采访报道,不得直接向新闻单位就记者安排、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境外媒体记者采访由宣传科配合宣传部按相关规定进行受理和安排。
第六章 媒体应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所指媒体仅包括州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政务微博。
第二十八条 宣传科负责网站、微博发布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微博建设与日常维护。各科室通讯员定期提供网站、微博信息,每月不得低于2条。
第二十九条 各科室提供的属于日常业务工作的网站、微博信息,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属于重大事件及政策发布类的微博、微信信息,应报分管业务委领导审核同意。
第三十条 对群众咨询的一般性问题,各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回复信息,确需调查核实的,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负面舆情,需通过网站、微博回应的,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答问口径。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
第三十一条 机关干部职工开设微博、微信,要严格区分并规范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微博、微信发布与工作相关的各类保密信息。
第七章 舆情监测与应对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指舆情,系在阿坝州境内发生的涉及卫生计生系统或与卫生计生工作有关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负面影响,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媒体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各类舆情信息(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执行)。
第三十三条 宣传科牵头组织舆情监测及回应工作,各科室对业务范围内的舆情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调查核实和处置。
第三十四条 宣传科监测到舆情后,立即报告分管宣传的委领导,同时告知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对舆情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提供工作建议,报分管业务委领导。重大舆情报委主要领导。
对于负面影响较大或者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舆情,需报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等单位备案知晓或请求作出相应处理的,由相关科室起草初稿,宣传科核稿,经分管宣传的委领导审签后报送。
第三十五条 一般舆情由事发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置,宣传科和相关科室指导协调,督促事发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事件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重大负面舆情由州卫生计生委牵头处置,相关科室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相关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提交答复口径及相关资料。宣传科在主管科室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十六条 在预警信息发出后,持续跟踪舆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舆论引导策略,科学评估处置效果,尽量降低舆情负面影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委宣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州卫生局、原州人口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作废,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委机关各科室。委直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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